個人資料處理方針
清潭The Cell醫院(以下簡稱「醫院」)依據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30條,為保護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迅速、順利處理相關申訴,特訂定並公開以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。
1. 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
- 診療及診療諮詢、診療預約之確認與通知
- 診療費之申報·收費,診斷書等各類證明文件之開立
- 依據《醫療法》等相關法令製作·保存病歷
- 處理申訴及傳達診療相關通知事項
2. 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
- 診療時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別、聯絡方式、地址,以及診療·處置·檢查紀錄等健康相關資訊
- 網站:本院網站不受理會員註冊、線上諮詢或預約申請,亦不透過網站蒐集個人資料。於使用網站過程中,主機代管業者之伺服器上可能會自動產生存取紀錄(IP位址、存取時間、瀏覽器資訊)。
- 彈出視窗中的「今日不再顯示」設定僅儲存於使用者的瀏覽器中,醫院不會蒐集該資訊。
3. 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
醫院於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內保存個人資料,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。依據韓國《醫療法施行規則》第15條,主要保存期間如下。
- 病歷、手術紀錄:10年
- 病患名冊、檢查內容及檢查所見紀錄、放射線影像及其判讀報告、護理紀錄:5年
- 診斷書等之副本:3年
- 處方箋:2年
4.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
未經當事人同意,醫院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。但於《國民健康保險法》、《醫療法》等法令有特別規定或偵查機關依法提出要求等情形,僅在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允許之範圍內提供。
5. 個人資料處理業務之委託
本院在運作電子病歷(EMR)系統、發送預約及通知簡訊等業務需要時,得委託他方處理個人資料。委託時,本院將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韓國)第26條,於委託契約中約定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管理所需事項,並透過本政策公開受託方及委託業務內容。
使用Naver預約時,預約資訊將依照NAVER股份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處理,醫院僅於確認預約及診療通知所需之範圍內使用該資訊。
6.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
保存期間屆滿之個人資料將依內部程序立即銷毀。電子檔案以無法復原之方式刪除,紙本文件則予以碎紙或焚毀。
7. 當事人之權利·義務及行使方法
當事人可隨時向醫院要求查閱·更正·刪除·停止處理其個人資料。可透過書面、電話等方式行使權利,醫院將立即處理。亦可透過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人行使。但依法令須保存之病歷等,不得要求刪除。
8. 敏感資料之處理
醫院為診療而處理健康相關資訊,並依據《醫療法》等法令,僅於診療目的所需之範圍內進行處理。
9. 確保個人資料安全之措施
- 管理措施:將處理個人資料之員工降至最少並定期實施教育訓練
- 技術措施:存取權限管理、存取控制、密碼等安全措施
- 物理措施:對病歷保管場所等之出入管制
10. 影像資料處理設備之運作
本院如為設施安全及防範火災、竊盜而設置並運作影像資訊處理設備,將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韓國)第25條,以告示牌告知設置目的、位置、拍攝範圍及管理負責人;拍攝之影像僅於達成目的所需期間內保存,期滿後即刻刪除。診療室等可能侵害隱私之場所不設置此類設備。
11.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-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:Park Ki-beom(院長)
- 諮詢: 02-6952-7503
12. 權益受侵害時之救濟方法
如需就個人資料侵害進行諮詢或獲得損害救濟,可向以下機構洽詢。
- 個人資料糾紛調解委員會:1833-6972 (www.kopico.go.kr)
- 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:118 (privacy.kisa.or.kr)
- 大檢察廳:1301 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廳:182 (ecrm.police.go.kr)
13. 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變更
本個人資料處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內容如有變更,將透過本頁面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