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清潭The Cell医院(以下简称“医院”)依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顺利地处理相关投诉,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- 诊疗及诊疗咨询、诊疗预约的确认与通知
- 诊疗费的申报·收费,诊断书等各类证明文件的开具
- 依据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作·保存病历
- 处理投诉及传达诊疗相关通知事项
2.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- 诊疗时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联系方式、地址,以及诊疗·处置·检查记录等健康相关信息
- 网站:本院网站不受理会员注册、在线咨询或预约申请,也不通过网站收集个人信息。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,托管服务商的服务器上可能会自动生成访问记录(IP地址、访问时间、浏览器信息)。
- 弹窗中的“今日不再显示”设置仅保存在用户的浏览器中,医院不会收集该信息。
3.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
医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,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。依据韩国《医疗法实施规则》第15条,主要保存期限如下。
- 病历、手术记录:10年
- 患者名册、检查内容及检查所见记录、放射线影像及其诊断报告、护理记录:5年
- 诊断书等的副本:3年
- 处方:2年
4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未经信息主体同意,医院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但在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《医疗法》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或侦查机关依法提出要求等情况下,仅在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。
5.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
本院在运营电子病历(EMR)系统、发送预约及通知短信等业务需要时,可委托他方处理个人信息。委托时,本院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事项,并通过本方针公开受托方及委托业务内容。
使用Naver预约时,预约信息将依照NAVER株式会社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处理,医院仅在确认预约及诊疗通知所需的范围内使用该信息。
6.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
保存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将按照内部程序立即销毁。电子文件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,纸质文件则予以粉碎或焚烧。
7. 信息主体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
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医院要求查阅·更正·删除·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。可通过书面、电话等方式行使权利,医院将立即处理。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行使。但依法律法规须保存的病历等,不得要求删除。
8. 敏感信息的处理
医院为诊疗而处理健康相关信息,并依据《医疗法》等法律法规,仅在诊疗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。
9.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
- 管理措施: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定期开展培训
- 技术措施:访问权限管理、访问控制、密码等安全措施
- 物理措施:对病历保管场所等的出入管控
10.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营
本院如为设施安全及防范火灾、盗窃而安装和运营视频信息处理设备,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,通过告示牌告知安装目的、位置、拍摄范围及管理负责人;拍摄的影像仅在实现目的所需期间内保存,期满后立即删除。诊疗室等可能侵害隐私的场所不安装此类设备。
11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Park Ki-beom(院长)
- 咨询: 02-6952-7503
12. 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咨询或获得损害救济,可向以下机构咨询。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 (www.kopico.go.kr)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118 (privacy.kisa.or.kr)
- 大检察厅:1301 (www.spo.go.kr)
- 警察厅:182 (ecrm.police.go.kr)
13.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内容如有变更,将通过本页面告知。